云南流动人口能不能享受当地优惠政策
导语 在云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地居民是否可享受当地计划生育优待政策?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于2012年10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中提到流动人口中18至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此外,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流动人口,可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现居住地财政分级予以安排。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已婚流动人口提供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在为流动人口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时,应当要求其出示并登记《生育服务证》;对没有该证的,要求及时向当地卫生、人口计生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查证可能造成违法生育的怀孕妇女,能够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应当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及时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
规定中还提出,将为实行晚婚晚育和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已婚流动人口,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和优待政策,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