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普洱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1、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